
马来西亚儿童领养程序
FAQ / 意义
可以的。在领养过程中,您可以聘请律师并通过法庭申请更改姓氏。
是的。收养证明与出生证明具有同等的效力,可用于学校注册,护照申请和其他官方交易。
不可以,送回和重新领养儿童是不允许的。但是,根据“收养登记法”第13(2)条,申请领养可以通过法庭申请取消。
不可以。通过后的申请将被认为是最终的。
a)有效的注册/申请,被领养的儿童和养父母在法律上都能得到认可提和保护。
b)领养父母可以合法地处理领养孩子的学校注册,护照申请和其他官方交易。
c)被领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将被禁止在领养通过后要回子女。
d)领养的父母可以继承领养子女的财产,如果领养子女生前已有领养父母。
e)领养父母可以申请更改领养子女的姓氏。
Procedure
收养/领养是将亲生父母所有的权利永久并合法的转让给另一个人或夫妇。同时,其养父养母并享有与亲生父母相同的权利和责任。
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申请方式: -
a)根据1952年收养法令,您可向国家注册局(NRD)申请(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)
b)根据1952年收养法令,您可以向法庭申请(只适用于非穆斯林)
以上的方法(a)和(b),您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您以进行申请。
领养条件
申请领养者最低年龄是25岁以上。领养者和领养子女的年龄相差至少18岁。如果领养者是亲生父母的其中一位亲属,那么最低年龄须求是21岁。
如果通过国家注册部门申请,根据“领养登记法”规定的主要条件是,领养父母需要照顾儿童至少2年,然后才可以向NRD申请儿童领养。然而如果通过法庭程序进行申请,就不需要以上的2年规定,但收养父母有义务从孩子的亲生父母得到同意收养声明书,然后照料收养子女3个月后就可以通过聘请律师向法庭申请领养令。必须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。法官还会考虑社会福利部对于孩子的养父母的报告书。
可以的。法律没有限制婚姻状况。
法律并不禁止单亲父亲提出申请。但是,如果领养的儿童是女性,则会向生死登记总长和社会福利部进行探讨。
可以的,只要孩子已经按照“领养登记法”的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居住期限,并且在申请领养之前已拥有有效的旅行证件。
可以的。条件是领养配偶中的一方必须是25岁以上,并且他/她是亲生父母的兄弟姐妹,叔叔或阿姨,不管是通过血缘关系还是亲缘关系。
根据“领养登记法”,领养父母和孩子必须在马来西亚居住连续2年,才能申请领养。